布鲁氏菌病

概述:布鲁氏菌病(Brucellosis简称布病)是由布鲁氏菌属(Brucella)的细菌(简称布氏菌)侵入机体,引起传染-变态反应性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。 自1887年(Bruce)首次从因布病死亡士兵脾中分到布氏菌迄今已百余年。据80年代末的报告,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60多个存在人畜布病,分布于世界各大洲。 我国自1905年首次在重庆报告两例布病以来,现已在全国29个省市区发现有不同程度的流行。於50~60年代在我国人畜中有较重流行,自70年代布病疫情逐年下降,至90年代初人间感染率仅为0.3%,发病率只有0.02/10万。这个状况明显好于某些发达国家的布病疫情。但自1993年布病疫情出现了反弹,1996年我国部分省区疫情明显回升。1991年我国布病暴发点为零,1996年上升为76个;这个现象与世界上部分地区的布病疫情遥相呼应。该状态已引起世界和我国有关部门的关注。 【布病诊断】 布病是一种严重地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,染疫的家畜是人和畜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。 1、流行病学:发病前病人与家畜或畜产品,布氏菌培养物有密切接触史,或生活在疫区的居民,或与菌苗生产、使用和研究有密切关系者。 2、 临床表现: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(包括低热),多汗,肌肉和关节酸疼,乏力,兼或肝、脾、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可疑症状及体征。 3、 实验室检查:布病玻片或虎红平板凝集反应阳性或可疑,或皮肤过敏试验后24、48h分别观察1次,皮肤红肿浸润范围有一次在2.0cm×2.0cm及以上(或4.0cm(上标始)2(上标终)以上)。 4、 分离细菌:从病人血液、骨髓、其他体液及排泄物中分离到布氏菌。 5、 血清学检查:标准试管凝集试验(SAT)滴度为1∶100及以上;对半年内有布氏菌苗接种史者,SAT滴度虽达1∶100及以上,过2~4周后应再检查,滴度升高4倍及以上;或用补体结合试验(CFT)检查,CFT滴度1∶10及以上;抗人免疫球蛋白实验(Coomb's)滴度1∶400及以上。 疑似病例:具备3.1、3.2和3.3者。 确诊病例:疑似病例加3.4或3.5中任何一种方法阳性者。 【疫区处理原则】 1、核实诊断:对确诊的病人应依据流行病学资料,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核实诊断。 2、 检疫和淘汰处理疫畜:对疫区内全部羊,牛和猪用血清学方法进行检疫,检疫后1个月再检一次。凡检出的阳性家畜均应立即屠宰(或隔离饲养)。至少在一年内停止向外调运牛、羊、猪。畜产品均应在原地存放和消毒,暂不外运。 3、消毒:被病畜的流产物污染的场地、用具、圈舍及尚未食用的奶制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。 4、 免疫:经两次检疫呈阴性反应的家畜,以及疫区周围村受威害的畜群,应连续3年以畜用菌苗进行免疫,每年免疫覆盖率不应低于90%。 5、 临床监测及治疗:对疫区内接触家畜及畜产品的人员进行血清学及皮肤过敏试验,查明人群感染情况,凡确诊的病人均应进行系统治疗。 6、 宣传教育:对疫区的居民及职业人群进行布病的危害、临床表现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。 7、 疫区处理效果验证:在疫区处理后的第二年始,连续三年对疫区及疫区周围地区进行验证,验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《布病疫区控制考核标准》的要求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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